【施政報告2020】年底前交宣誓聲明條例 不排除由特首監誓
發布時間: 2020/11/25 15:39
最後更新: 2020/11/25 15:40
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開首即花大篇幅提及港區國安法,以及落實基本法104條,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立法。特首林鄭月娥表明,會在今年內提交草案,修訂《宣誓及聲明條例》和《立法會條例》等本地法例,以完善宣誓安排,並處理宣誓就職後有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和法定程序。
消息指,法例會研究完善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的監誓安排,不排除由特首,以及由特首指定人選進行監誓。消息人士表示,不認為這是行政干預立法機關,指行政長官是特區首長,有權就宣誓事宜作出合適安排,又表明會參考外國經驗及罰則。
當局亦會研究如被裁定宣誓無效,會否有另一次機會宣誓等,以及若宣誓時不慎失誤的酌情處理情況。至於立法會條例,則主要會修訂若議員違誓,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。
林鄭月娥表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基本法第104條,以及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解釋;《基本法》第99條亦訂明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,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,今年7月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《基本法》,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,其他現職公務員的安排,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稍後會公布具體落實方法。
對於政府早前宣佈押後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。消息指,會爭取今個立法會期內完善選舉安排,包括電子派票、研究設立關愛隊,讓有需要人士優先投票,預期5、6月前提交上立法會,希望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前完成。
至於境外投票方面,政制局亦正積極研究各方案,包括若在灣區內設票站,所涉及的法規問題。林鄭提到,社會上有不同聲音,要求修改和優化現有的選舉安排,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也檢視了現行規管選舉安排的相關法例,稍後會提出修訂相關條例的草案,完善選舉制度及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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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淇